7月16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伟签署第1号政府令,公布我市第一部政府规章《武威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向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活动,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助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按照政府立法计划要求,依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组织起草了《武威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讨论稿)》,通过书面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合法性审查等形式,认真研究修改形成《规定(草案)》,经法制部门审查后,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市委第118次常委会会议审定通过,出台了《武威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规定》共二十七条,主要是对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进行规范。明确了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户外广告设置的原则、设置规划编制的主体、安全技术规范的编制主体和依据、户外广告设置的基本要求以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同时,对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和变更的程序及安装要求、临时户外广告的设置要求、户外广告设置的期限、户外广告公共资源使用权出让的方式、违反规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严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