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武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二次审议。
《武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由总则、倡导与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五部分组成,具体对公共秩序文明行为、环境卫生文明行为、交通安全文明行为、城乡社区文明行为、生态环境文明行为、网络空间文明行为、绿色健康生活文明行为、家庭和谐文明行为等进行规范;对文明行为促进机制建立、便民服务设施提供、文明创建、志愿服务、先进典型选树、文明行为教育培训、不文明行为监督和重点治理等进行明确;对各级组织及单位、个人在文明建设中的责任予以强化,对实施不文明行为的单位、个人明确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武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经三次审议表决通过后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可于年内施行。《条例》的施行,必将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树立城市文明形象,促进城市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法治化,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法治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