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危停
违法停车,方便了自己
却给他人添了堵
不但造成道路通行能力下降
还容易诱发交通事故的发生
形成安全隐患
为切实提高辖区道路通行效率,消除安全隐患,增强群众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凉州分局交警大队立足辖区实际,采取有力措施,集中警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持续清理违停车辆,确保辖区路畅人安,群众出行有序。
行动期间,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力度,以城区主、次干道、商业街、医院等主要路口路段为重点,全面整治乱停乱放、违法占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边宣传、边规范、边整治”的原则,耐心做好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切实让违法当事人从思想深处深刻认识到违法停车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如何规范停放车辆?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自觉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
小型汽车应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道路两侧划定的机动车停车泊位上;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含电动车自行车、共享电单车)应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停车时应做到“按位停放、统一朝向”。
车辆停放不占用相邻车位,不超出停车泊位线外停放。
严禁车辆在禁停区域停放及
私自占用停车泊位
严禁车辆在禁停区域停放。禁止在车行道、人行道、自行车道、盲道、消防通道、医疗救护通道、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等停车。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反光锥、地锁等设施私自占用停车泊位,以及擅自设置、施划、损毁停车泊位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